其中中央资金2400万元,省财政安排1600万元
本报海口9月30日讯(记者彭青林 徐珊珊 通讯员吴晓珊)今昨两天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已紧急下拨今年第17号强台风“纳沙”财政救灾专项资金4000万元,支持各市县抗险救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据介绍,资金组成中,包括中央向海南紧急下拨救灾资金2400万元,以及省级财政资金安排1600万元。这笔紧急救灾资金将主要用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切实帮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目前,该笔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市县,其中昨日首先预拨付1000万元,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儋州等5个受灾较为严重的市县各200万元;今天再次下拨3000万元,拨付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受灾市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紧急救灾资金的分配主要考虑农业人口、受灾人口、转移人口等因素,并向北部主要受灾市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