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1日电(记者周润健)因广告内容严重误导消费者,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鸿茅药酒”“蛤蚧大补胶囊”等14种药品和2种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上述品种列为重点抽样品种。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这些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中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扩大产品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欺骗和严重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暂停这些药品、医疗器械在全市范围的销售,各执法单位将加大对违法广告涉及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违法广告品种的生产企业应在违法广告的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不良影响。
这14种药品分别是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寿胶囊、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消渴胶囊(糖康一号)、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通络丸(蒙古红药)、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竭胶囊、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耳聋左慈丸、吉林九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偏瘫复原丸、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脑蛋白水解物片、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杜仲胶囊、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蛤蚧大补胶囊、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腱腰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强身胶囊和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康胶囊(耙齿菌)。
暂停销售的2种医疗器械分别是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枕治疗仪(曲度腰枕)和天水魏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魏氏磁疗骨痛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