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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福建荔城区政府强拆民房 称拆错对象

时间:2011/10/2 16:20:21 点击:

  近日,本网《人民热线》栏目收到一封福建省莆田市市民翁某的来信,他在信中反映,在未得到妥善安置和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福建莆田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强行拆除其两处住房,破坏其财物。此外,信中还反映了该房地产公司存在擅自扩大用地范围、伪造旧房拆迁面积,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记者从来信中了解到,2010年1月30日,在没有任何部门与翁某进行事先说明,且没有履行相应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莆田护城河三期旧城改造拆迁承包人林某带领多名社会人员,将翁某位于荔城区镇海东梅街二处房屋的所有门窗拆除,并将其中一处房屋的屋顶掀翻,导致家中物品丢失。事情发生后,承包人以“拆错对象”为由,予以推脱。随后翁某向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派出所不仅不予立案,反而和有关部门一同偏袒林某,导致事件未能得到解决。

  据翁某介绍,莆田市护城河三期开发项目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居委会(2002年莆田市行政调整前归莆田市城厢区管辖),项目原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莆田市城厢区房地产开发公司。2001年9月30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作出莆政[2011]土93号《批复》,同意收回该项目国有土地9.2666公顷,并划拨给城厢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改造项目用地(即护城河三期项目),项目需拆迁旧房面积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410户,新建住宅楼11万平方米,容积率约为1.2。当时城厢区房地产公司虽办理了拆迁手续,但因广大拆迁户不同意拆迁,且城厢区房地产公司没有资金,项目就没有动迁。时隔六年之后,护城河三期项目的开发商就变成私人开发商莆田市建德房地产开发公司。

  荔城区政府带人对翁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今年8月9日,荔城区政府在未与翁某谈妥补偿的情况下,带领部分人员,强行将其房屋推为平地。翁某家中所有财物全被毁坏,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

  对此,翁某认为: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荔城区政府无权强制拆迁,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此外,翁某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翁某理应属于被征收人。作为被征收人,翁某享有安置补偿等相应权利。但荔城区政府和房地产开放商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规定,实属违法。

  翁某还在来信中列举了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行为、伪造旧房拆迁面积,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行为。

  记者在信中看到,建德公司除了开发2001年城厢区房地产公司的138亩地,还将项目红线外原东梅1队的集体耕地(10.5亩)、镇阳路店面(15亩)土地划入自己的红线范围,至今没有办理耕地征用及用地等审批手续,且不给农民合理的补偿。

  另外,按城厢区房地产公司2001年的用地申请报告,该护城河三期项目拆迁面积仅为7万平方米。但因该项目拟转让给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帮其少补出让金、增加拆迁补偿费用,荔城区人民政府竟越权出具《关于护城河三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面积的函》(荔政函[2007]106号),证明:该项目拆迁范围内拆迁总户数940户、拆迁面积21.6万平方米。智信评估公司根据该拆迁面积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拆迁补偿费用为43178.4万元。莆田市财政局对该评估报告进行复核,认定该项目拆迁补偿费用39888.1万元。(注:将拆迁面积从7万平方米虚报为21.5万平方米,虚增拆迁补偿费用至少在2.5亿以上,造成开发商少交土地出让金至少2.5亿)。

  针对翁某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本网记者拨打了荔城区区委书记以及区长电话,但几经周折也未能取得联系。本网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记者 王欲然)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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