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市制定颁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法规。昨日,武汉市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贯彻实施该条例。
条例
历时3年调研立法终于出炉
据介绍,《条例》从2008年起开始调研,其间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并网上征求民意,经武汉市和省人大审议通过,最终形成这部地方性教育法规。
该《条例》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学校周边安全、校园和校外活动安全、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置、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并对一些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如:公安机关应当在学校门口安装安全视频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文化部门应当依法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军事训练等教育教学活动,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学校不得以保障学生安全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情形严重的,由学校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及其他相关部门、学校、保险机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等。
解读
明确学校责任和“有关部门”
华中师范大学博导李晓燕教授,是研究教育法的专家。她介绍,以往中小学校安全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孩子在校出了问题如何解决,学校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二是校外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有些模糊,特别是“有关部门”难以明确。《条例》中,上述两个焦点都有清晰的规定,如“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可按四种方式处理:自行协商、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学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学校的职责进行明确,可以指导学生监护人在什么情况下找学校,发生纠纷后,第三方介入也有了根据。”李晓燕教授表示,校园安全不仅仅与教育部门有关,还涉及到公安、工商、交通、卫生、城管等十几个部门。此次颁布的《条例》详细规定了这些部门的职责。
举措
入校登记制度保障学生安全
《条例》要求,学校安保人员应当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学生、教职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记者探访青山区新沟桥小学等多所中小学发现,学校都严格执行了登记制度,家长及校外人员入校须说明事由,并联系被访问人,经登记才能进校。
昨日,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介绍,该市2300余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已共聘请专职保安员4874名,成立护校队1684支共9356人,配备警棍、防割手套、喷射剂等防范器械9103件,加固校门、加高围墙650余处,安装视频监控探头2223个。
通报称,今年上半年,武汉市共排查涉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问题46个,比上年同期减少78.4%。楚天都市报 记者 高家龙 叶茂林 通讯员 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