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南京多所高校拒绝安全套售卖机进入。学校负责人不解“安全套还能进学校”,校园管理者普遍认为校内售卖安全套“极有可能给学生提供性暗示,有可能纵容学生的性行为”。
这个“普遍认为”不新鲜。10年前,卫生部门推行在酒店放置安全套,公安部门表示不可,认为这将给人以酒店性交易合法化的误解。
卫生部门在酒店放置安全套,是为艾滋病防疫。计生部门在校园安装安全套售卖机,是为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流产,据称,我国人工流产半数以上是因为没有避孕,大半为未婚女性,其中不乏女大学生。
安全套用于避免性行为导致的被动怀孕或性病感染等特定后果,这与是否鼓励或纵容某些性行为无关,而只与客观发生的性行为有关。换言之,使人方便地获得安全套,是对性行为相当普遍的存在采取一种负责的正视态度。
认为安全套在校园出现是性暗示和性纵容,这是某种程度的鸵鸟思维,把头埋进沙堆里,无改于沙堆外面任何事实的发生。大学校园的性行为相当普遍的存在,这就是客观现实,不是“性暗示”和“性纵容”的问题,而是是否“性正视”和“性宽容”的问题。
其实,仅仅从“正视客观现实”来理解大学生的性行为,仍属相当被动。应有的态度,是将大学生的性行为纳入正常范畴。大学生基本上属于成人,拥有完全的自主行为能力,就其生理特征而言,也处于性活跃期。按照正常的教育程序,一个大学生从19岁入校,到23岁毕业,如果继续攻读,将在校园度过十年左右的漫长时间,期间大多数学生将因为客观原因而不会选择婚姻。如果认为大学校园应该是 “无性社会”,无异于认为学生必须以“性空置”为正常,这并非人道。
今日,性教育已经从中学就开始,有的小学也开始进行生理教育,大学性教育更加普遍。但不无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校园性教育,都不分年龄段地陷入了一种 “拒绝性行为”模式。若说大学阶段之前,拒绝性行为更符合我们这个社会的行为责任判断,那么大学阶段之后,性行为的责任形式并不等于拒绝行为本身,而是拒绝性行为的放纵。将性教育一概变成“客观认识性行为,并对自己加以性克制和性等待”,本身是对性行为神秘化、神圣化、原罪化的表现。
高校是否同意设置安全套售卖机,本质上不是管理问题,而是性态度问题。观念态度上的罪感、恐惧、回避,管理上虚设的禁止和实际上的无视,使大学的生活规程设置变得滑稽且无力。大学本质上是一个自治体,大学生原则上拥有生活自治和思想自主的权利。由此,大学里的安全套售卖机,与大学生的人格和思想的差异性发展一样,都不是严重的事情,而是正常的状态。
性态度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私人问题,虽然整个社会对性也一定会形成主流认识,但应该提倡的不是性认识上的强制,而是性认识上的宽容。社会有主流认识,同时容许并尊重成熟个体无害于他人的性态度,这才是应有之道。能够赞赏克制的毅力,就像赞赏修道士的坚韧不拔;同时也能欣赏真诚的灵肉表达,如同欣赏自然田园里的交响。将性行为视为大学生生活的正常部分之一,既不放大成洪水猛兽,也不轻视为不足挂齿,才是客观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