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买人执照。
近日,两份清朝康熙年间的“人口(家奴)买卖契约”原件现身秦皇岛市北戴河一景区展馆,其一为户部官方契约“买人执照”,另一份为民间私立的“释放家奴私契”。
这两份契约同为宣纸材质,因边缘有些残缺,大小与现在的A4纸(210×297mm)相仿。纸张虽已泛黄,且在折痕处有少许破损,但字迹依旧清晰可辨,每张契约上都由满、汉两种文字书写。其中户部官方契约的版式很讲究,四周绘有云纹图案,顶部印有“户部”字样,在执照上方还印有红色户部官印。
内容
两契约都是康熙年间的
由清朝户部颁发于康熙四十四年(公元1705年)十二月的“买人执照”中写道:“左翼为给发买人执事照得照,正蓝旗佛伦佐领下,白乞家里养的汉子,毛四儿子五名,莫西纳、黑特黑、黑尔素,本佐领佛伦分得拨什库法七十八拨什库二哥,仝当卖与本旗敦拜佐領下喏尔太,价银壹百贰拾两。为此上档,发给执照。须票。”
另一份“释放家奴私契”与“买人执照”相关,立字于清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正月二十日,内容为:“立字人系正蓝旗满洲敦拜佐領,下領催喏尔太,有昔年价买家人毛四,因服持善勤甚为效力,不忍令伊终身为奴身,奈彼本身已故,今将伊子莫西纳、黑特黑、黑尔素、黑本、孙七十八,一并放出为民,将所买原印契交付收回。而莫西纳等感恩又献孝敬银一百两。为此,同中更给此执照,凡后世子孙不得反悔,想后争执无凭,立此存照。中见人:領催可色立 旗子:雅尔太 立字人:喏尔太。”
解释
两份“人契”有关联
“这个出卖家奴执照意思是说,根据拨什库法(指当时的法律条款)将正蓝旗(清代八旗之一)白乞家男人毛四的5个儿子:莫西纳、黑特黑、黑尔素、黑本、七十八,以一百二十两银价卖给本旗一位官员喏尔太家做家奴。其中的莫西纳等人都为满人名字。”一位多年从事相关研究的展馆负责人解释说。
“而另一份民间私立的‘释放家奴私契’,则与这份官方‘买人执照’有关,说的是在七年之后,毛四本人已故,喏尔太一家不忍让其儿子们在自家终身为奴,遂将他们全部放回家去,将原来的契约收回。莫西纳等人为感恩又给主人一百两银子。双方以此立下字据,不得反悔。”
据史料记载,契书中的“奴”在当时属于“贱籍”,封建官府为防止卖良为贱,要求由出卖人首先向官府提出申请,由当地的知情人出具保证,然后再经当地官员在市券上加盖官印,买卖才算成立。奴、婢的买卖是清朝封建社会的产物。而清朝民间的私立契约也是当时重要的民事契约,是解决民事纠纷、调整民事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价值
头一次见人口买卖契约
该藏品持有者李集辉先生介绍说,获得这两份“宝贝”,他可是费了不少周折。“我先是听说秦皇岛市青龙县一藏友有一份清代人口(家奴)买卖契约,就一心想买下来,经过另一位藏友从中介绍并多次撮合,原收藏者才肯出手。据说,这一藏品原是发现于内蒙古地区的。”
李集辉的收藏爱好非常广泛,包括书、画、历代地契、民国以来的毕业证书、建国以来的奖励证书、立功喜报、文革时期的报纸等。在他几十年来的收藏经历以及他身边藏友的同类藏品中,契约藏品多见的是房屋土地契、买卖借贷契、家产及租佃契等,但“人口(家奴)买卖契约”却是头一次看到。
相关学者认为,这两份契约原件对研究清朝康熙四十四年至康熙五十一年时期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