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今年27岁,湖北人。高中毕业后,他跑到温州乐清打工。2010年7月,在网上认识了大他10岁的女子郑某。
郑某是当地一中学老师,与张某在网上聊了段时间,感觉投缘。两人逐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有时,为寻刺激,会在QQ视频裸聊。裸聊时,张某多了个心眼,偷偷截图保存郑某一些不雅照。
去年3月,张某欠债手头紧,向郑某借了2.5万元,写了欠条。6月,两人可能觉得在一起不现实,于是分手。10月,张某又想找郑某借钱。因为再过几个月,他就要和别人结婚了,但手头根本没钱。
上次的钱还没还,张某知道这钱不好借,于是想到了不雅照这个“杀手锏”。
张某在QQ上找郑某聊天,说自己的弟弟结婚要用钱,想借3.5万元。正如张某所料,郑某提起了上次的钱还没还,拒绝了他。
这时,张某终于出手了,他抛出了“乐清某中学女教师火爆视频照及艳照流出(附生活照及联系方式)”网帖截图等内容,逼郑某答应了他的要求。思来想去,郑某最终决定报警。
10月16日,郑某联系张某,说自己钱已凑齐,在鹿城区一咖啡厅见面。晚上9点,张某如约而至,从郑某那里索取了3.5万元,并保证销毁不雅照,以后也不打扰郑某。张某随后被警察抓获。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年2月22日,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