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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老板顾工烧山 造成一死一伤

时间:2014/12/16 19:05:27 点击:

 

 

  (信宜新闻网/讯)在信宜法院的法庭内,信宜人梁某用微微颤动的手签收下21万多元的赔偿款时,泪水也溢出了眼角。原来,其丈夫韦某军被人雇请到一个山场砍柴,不料碰上山场承包人为了增加土地肥料放上的一把大火,被烧成重度伤残。

 

  15日,信宜法院通报称,去年12月,信宜人何某庆、李某记、梁某军、黄某建从张某清转包到该市北界镇附阴山场的林地经营权。由于附阴山场已被张某清种植了速长桉树,现山场上还有三分之一的桉树未砍。而桉树砍伐后留下大量木桩,何某庆等人需清理后,才能重新种植。

 

  今年1月19日上午,为了节省清理时间和增加土地肥料,何某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请农民工到附阴山的一山脚放火烧山。

 

  当时,北界镇良垌贺境村村民韦某军、潘某凤等人被同村老板廖某庆雇请,正在半山坡处砍柴。何某庆在工人点燃火种后立即跑到山上,叫廖某庆、韦某军等人迅速离开。但火借风势,加上天气干燥,很快,整片山头成了一片火海。韦某军和潘某凤走避不及,无法躲避汹涌而至的大火,被烧成重伤。两人受伤后,被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治疗,潘某凤因医治无效死亡。而韦某军烧伤的皮肤面积达81%,经茂名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他的重伤程度属重伤一级,构成二级伤残。何某庆等人在事故发生后被刑事拘留。

 

  在茂名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韦某军已用去医疗费22万多元,按院方的预算,他的后续医疗费用难以估算。韦某军入院后,其家属曾多次向梁某军等四名山场合伙经营人提出赔偿要求,均遭到拒绝。韦某军无奈之下,委托妻子梁某向信宜法院提起诉讼。

 

  信宜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军、李某记、黄某建、何某庆合伙承包经营附阴坑山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请民工违法放火烧山,并且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足,从而导致韦某军被严重烧伤的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而韦某军在被告知烧山后,仍停留在原地,未及时撤离到安全地段,主观上有过错,应由其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该起事故发生的起因及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梁某军等四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韦某军承担赔偿责任的30%。

 

  法院判决,梁某军等四人共同赔偿21.2435万元给原告韦某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并由被告梁某军及时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项。

 

 

 

作者:信宜人 录入:信宜人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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