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闻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部委信息 政坛人物
时事观察 政策解读
法治生活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国际新闻 >

警惕!村委会强制流转土地,村民权益何去何从?

时间: 2024年8月2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在湛江市霞海村地区,一场关于土地流转的风波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当地 村民反映,村委会在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未达成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推行 土地流转,这一行为引发了村民们的强烈不满和担忧。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 然而,湛江市霞海村的村委会却无视村民意愿,村委会也未能提供清晰、透明的 解释和说明。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 原则。而村委会的强制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些原则。

梁女士的爸爸梁会金在 1993 年,在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霞海村,通过合法渠道,通过正规途径,购入了村规划地 120 平方米。至今,这块地已有 31 年之久,可村委始终未给梁女士确权和报建。梁女士家的这块地,地面一直存在违建物和非法经营。不晓得这块地的背后,存在怎样的利益链条。此前,梁女士多次找村长协调报建和确权事宜,但村长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农民在宅基地上未能获得应有的保障,这一惨痛的现实犹如一把无情的利刃,狠狠地刺痛了梁女士的内心。父母二人因忧虑此事,心急如火,双双病倒。看病的花费犹如流水般不断支出,使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更加艰难。

每一个夜晚,梁女士都在痛苦中辗转难眠;每一个白天,梁女士和家人都在煎熬中苦苦度日。身体的疲惫还能忍受,可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愈合。看着父母憔悴的面容,梁女士感到无尽的痛心与无助。梁女士期望各相关部门和广大民众,一同关注这件事,助力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

● 流转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

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 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 不得损害相关权益: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 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 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 “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

按照法律规定,村委无权决定收回农民手里的宅基地或者承包地,中国《土地管 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城 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

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委会不可滥用私权,应当合 理,公平给予梁女士报建。

同样同时购买规划用地,邻居都建起来了,而村委却迟迟不给梁女士报建,为何如今宅基地审批如此艰难呢?是有人蓄意刁难百姓吗?农村现下有诸多此类情况,好几代人同住一个房子,根本没有分家的机会,只因宅基地批不下来。老百姓申请了也徒劳无功,村上不给批,上级部门也不予受理。众多老百姓皆因一块宅基地而苦恼不堪。然而,我国一直奉行的是,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按道理说,只要符合条件,农民朋友均可申请,均有权利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块宅基地。只要村里有空余宅基地,或者有符合条件的土地,都应当积极为老百姓办理,不可找寻各种理由推托或者收受好处。让老百姓有房可住,方能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98451702862496296/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Copyright©2019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新闻网中心 企业信息
信息来自网络,不对真实性负责,如有疑问,联系客服处理 QQ:501734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