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50余种假药牟利害人 四名直接责任人被批准逮捕
在不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黄某等4人组建公司,擅自生产用于人体注射的肽类药物,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4名直接责任人员批准逮捕。
2009年1月,黄某等人租赁厂房,购置了生产设备和原料,组建上海肽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合法生产少量合成多肽类产品供给科研单位研究外,该公司大量生产用于人体注射的肽类药品,品种包括催产素、鲑鱼降钙素、胸腺五肽等50余种。该公司通过谷歌搜索引擎、中英文网页、国外知名供销网站等为公司及产品打广告,宣称其产品能医治疑难杂症、祛皱美容、促进肌肉生长以及提高人的性功能等。至2011年8月30日,该公司向国内外客户销售各种肽类药品的销售额达人民币400多万元、美金50多万元。
据检察机关调查,在该公司生产、销售假药过程中,黄某担任总经理,余某负责各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庞某负责国内业务拓展,孙某负责外贸销售。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海肽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药品批准文号,其生产的肽类药品一律按假药论处。到案后,黄某、余某、庞某、孙某均对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识到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对四人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通讯员 张爱玉 徐志东 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