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纠葛激愤难抑,一中年男子在市中心人民广场迪美商场厨艺休闲餐厅拔刀行凶,致被害人死亡。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行凶的汤某批准逮捕。
市中心发生血案
现年38岁的汤某老家在安徽农村,离异,有一个儿子。他曾外出打工学过厨艺,回乡开过小饭馆,案发时无固定职业。
今年8月15日下午1时30分,汤某因感情纠葛与女友陈某相约见面。在武胜路218号迪美商场南门厨艺休闲餐厅就座后,两人发生争吵,汤某一时激愤,持随身携带的红色折叠尖刀用力捅向陈某的脸部、胸部、腹部、背部等处近30刀。陈某倒在血泊中,汤某在一边大叫:“我不活了。”
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将汤某抓捕归案,并在当日对其处以刑事拘留。
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学做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死者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戳面部、躯干及四肢等部位,刺破左肺等脏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汤某到案后自述,去年春天与陈某在网上结识,陈某比他小1岁,广西人,在上海一家旅游公司工作。同年6月,他们成为男女朋友,之后陈某经常在周末到他老家相聚。今年8月7日,陈某发短信提出分手,说在上海另有男友。汤某认为两人是有感情的,不同意分手,可此后陈某就不接他电话,也不回短信。
8月14日下午,汤某赶到上海,想找陈某当面谈谈,挽回感情。次日下午,两人见面后,陈某带汤某来到餐厅,告知自己有丈夫,欲无条件和汤某分手。汤某案发后交代:“当时我很生气,我是真心想和她结婚的,可她却欺骗了我……最后我坐到她身边想再拥抱她一下,却被无情地推开了。她这个举动一下子激发了我内心的怒火,我用右手打她的头。她被打后站起来大叫,当时我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就拿出平时带在身边的水果刀朝她身上乱捅……”
是否有杀人故意
这段情感纠葛只有汤某一方的陈述,他辩称自己当时一时情绪失控,并不想致陈某死亡。
对此,检察官认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汤某在案发前发给陈某的短信中,就有与被害人同归于尽的主观故意;他行凶时用刀捅了陈某近30处且多为要害处,最终致其死亡;他作案后目睹被害人倒在血泊中无动于衷,既不救助也无求救行为。已经查实的证据表明,汤某有杀人的犯罪故意,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