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四男子叫了一卖淫女,五人同乘一辆三轮摩托车,可到达目的地后,四男子不给车费,还提出了一荒唐交易:“这小姐给你玩,来抵车费。”车夫同意,可小姐不同意,于是四男子加上车夫硬上,在路边田地轮奸了这个可怜的卖淫女。近日,闽侯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少见的轮奸案。
郑某武是三轮摩托车车夫。2006年5月28日22时左右,他骑车在闽侯县青口镇宏四村拉客人,同村的四名男子(均已判决)乘坐其三轮摩托车到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其中一人到镜上村一家美容店叫了一名卖淫女后,另一人要求郑某武将他们载到闽侯县青口镇千家山公园。
到达时,郑某武向这四名男子索要车费,其中一男子提出,他们要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提议郑某武也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抵作车费,郑某武表示同意。
后来这几人将卖淫女带到闽侯县青口镇千家山路边一处的田地上,要求她与郑某武等人轮流发生性关系,卖淫女不同意。于是,这几人就打了卖淫女一顿,逼迫她轮流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就在田野上,这个车夫和另外四人轮奸了这名卖淫女。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武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轮流奸淫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该案的犯意不是郑某武提出的,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且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最后,判处这名车夫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海峡都市报 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林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