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以落实计生政策为名,将十余名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其中一些婴儿为头胎生育。计生人员向孩子家人收取社会抚养费以赎回小孩。对于交不起罚款的家庭,婴幼儿被送往福利院“出售”,部分以收养名义“销往”国外。这就是今年5月经媒体报道引起舆论哗然的邵阳“弃婴”事件。
在静等五个月之后,湖南省上下要求“彻查”的该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官方结论:市、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查明该事件发生在2002年至2005年间,涉及婴幼儿14名。其中,8名属当事人非法收养的弃婴,1名属生父母非婚生育因无力抚养自愿送社会福利院,5名为当事人隐瞒血缘关系,将抚养的婴幼儿说成是“弃婴”。当地计生办、民政办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没有发生经济关系。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受外国收养人、收养组织的自愿捐赠,符合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收养惯例。调查中没有发现买卖行为。
婴儿既然多是非法收养,当地部门将其送往社会福利院当然就是正常的职务行为;计生办、民政办与社会福利院没有发生经济关系,自然也谈不上“买卖”。邵阳官方的结论可以六字概括:没抢婴,没买卖。如果再加上其未明言的一层意思,则还有一个结论曰:当初媒体报道失实。
这样一个结果,估计许多人都猜到了。今年7月,“弃婴”案调查组牵头人、邵阳市监察局局长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调查结果与媒体报道有很大出入”,“买卖婴儿情况根本不存在。”而在这位牵头人表态之前,弃婴案中维权最积极的村民又卷入了一桩蹊跷的“嫖娼案”而被当地警方刑拘,如是种种都在证明:尽管弃婴事件扑朔迷离,调查似乎也颇旷日持久,但关于事件的定性,邵阳官方早已成竹在胸。
7月就已有了定论的调查结果,何以迟至9月底才最终发布?如果说多少缘于信心不足,那么试看结论公布之后网民一边倒的质疑就知道,这种顾虑有相当的道理。
网民的质疑,不能排除部分是对官方结论拒绝信任的情绪化反应,但结论本身存在的瑕疵也不容讳言。首要的一点是,面对这样一个关乎人伦、法律,为中外舆论所关注的重大事件,经过仿佛也费人力物力不少的深入调查,最后端出来的调查结论却全然回避了要害问题。当初媒体报道,为了将抢走的婴幼儿变成合法“弃婴”,计生办工作人员伪造或编造了相关文件材料,报道中并列举了具体的细节和证据,如当事人的父亲叫“杨亲政”,而讯问笔录上却是“杨清正”,村支书汪先蛟也对记者确认,“证明书”的落款是“汪先姣”,“这个签名、手印都不是我的。我的名字是蛟龙的‘蛟’。”这样重要的证据,一份严谨的调查结果理当有所回应,可是邵阳官方不但不予理睬,还空泛地指称媒体报道失实,如何能够服人?
其次,语焉不详、闪烁其辞是这份调查结果给人留下的另一个印象。一方面邵阳认定“没抢婴,没买卖”,另一方面又称“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实,方法简单,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邵阳市对周小芳、李子健等12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处分”。怎样“工作不实”、“方法简单”,又存在哪些“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除了一头雾水,公众从中还能得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
关于邵阳市隆回县的“弃婴”事件,因村民上访,隆回县于2006年也曾有过一回调查,对比一下前后两次的调查,除了此次调查组的等级由县升格为市之外,从调查组组建模式到最后的调查结论,可以说区别甚微。村民的抗争也好,媒体的深度介入也好,公众的群情激愤也罢,看来都不过迎来一个轮回而已。邵阳难道要告诉我们,有些东西天生无法改变?
在邵阳发布调查结果之后,最先报道此案的媒体在官方微博上再次贴出了他们掌握的证据。尽管这些证据早已公布过,而且未能进入调查组的法眼,但我们还是期待湖南有关方面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无法改变自我调查的模式,至少能让媒体和否定媒体报道的调查组有一个相互质证的过程。这不是为了别的,是为了我们念兹在兹的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