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榄镇原副镇长刘淑英收受贿赂552万余元,近日被中山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淑英自称,她曾因与行贿人不熟拒绝受贿,并退回款项。但随着官职越来越高,她的欲望也开始膨胀,便不再自我克制,现金、家具、家用电器等她都欣然笑纳,甚至主动索贿。
据了解,1960年出生的刘淑英是重庆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据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刘淑英利用先后担任小榄镇党委委员兼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副镇长、镇长助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杨某等6人及所在公司在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或索取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52万余元,在多个项目上涉及权钱交易。其中包括中山市陈星海医院综合大楼、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妇幼大楼装修工程、小榄镇人民政府外墙石材采购工程、小榄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幕墙工程、小榄镇民安南路中央分隔带花岗岩材料采购工程及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工程招投标等。
刘淑英对工程建筑商杨某最为关照,杨某为此向刘淑英行贿了391万余元。特别是在承建工程关键时刻,杨某更会把几十万、上百万元的现金往刘淑英家里送。在刘淑英的受贿事实中,多与房子相关。2006年,刘淑英在广州中海名都小区购买一套房,委托杨某装修,杨某为此花费10万元。2010年,刘在东升镇朝阳花地的房子基本装修好了,但还没有家电,于是让杨某送家电。杨某为她买了电视、冰箱、空调、消毒柜等,花费十几万。2012年,刘淑英看中了海口市长怡路紫园的一套房,于是以女儿名义购房,自己刷卡支付5万定金后还欠143万元。她又叫上杨某一起去看房,之后杨某为其支付了余款,还为新房买了床和床垫。另外,刘淑英女儿到日本留学,主动找杨某要了30万;她自己去日本补牙,又向杨某要了10万。
刘淑英称,2006年春节前,杨某曾到其家中拜访,并送上了10万元现金,因跟杨某不熟,她不敢拿,将钱退回。此后,杨淑英对杨某的行贿有些来者不拒,甚至主动索要。2013年12月,刘淑英因涉嫌渎职问题被中山市纪委调查,主动交代了办案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退缴553万余元。鉴于刘淑英有自首及退赃等情节,法院轻判其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