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创建办获悉,洛阳市已启动清理“三俗”广告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即日起将对全市低俗、恶俗、媚俗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清除。
●重点整治范围为——
以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等为载体的广告;
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等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在公交站牌、公交车、出租车等车体、车内等设置的违规广告;
在地下通道、重要路段、楼宇内外,以及车站、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在商场、商业街、集贸市场、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发布的户外广告;
在城区所有街道、社区、小区院内及所属楼体、用地私自出租设置的广告设施,不符合《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广告设施,违法私自设置的落地标牌等。
●主要整治内容包括——
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及损害国家尊严、利益的违法户外广告;
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户外广告;
存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内容低俗、格调和品位低下问题的广告;
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等问题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
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问题的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收藏品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
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
群众投诉举报中反映强烈的违法户外广告;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告,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等。
此外,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沿街和楼体商业广告、各类店铺招揽顾客的海报及门店招牌等,也将被重点清理。
市创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对“三俗”广告的发布者、制作者、经营者要严查重罚,坚决打击,决不姑息迁就。8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对此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确保整改到位,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