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日前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的精神,江苏鼓励各市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其在普通商品房市场自主选购住房。
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介绍,有的保障房小区位置偏远,有的市民符合经适房申购资格,但是感到各方面配套跟不上,因而迟迟不愿申购,这样的例子目前并不少见。《意见》提出,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其在普通商品房市场自主选购住房。
彭向峰表示,目前常州、苏州都在建设经适房的同时,增加了发放货币补贴的做法,保障对象可以自由选择。经适房数量有限,面积也较小,有的小区位置远,货币化保障的优势是选择的面更宽。符合申购条件的居民拿了补贴,就可以就近自主购买商品房,面积也可以适度宽裕一些。特别是在房价下行之时,经适房和市场商品房的差价在缩小,选择货币化补贴购买商品房比较划算。不过《意见》也规定,用货币化补贴所购住房将进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产籍登记,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今后上市将受到限制。(记者邓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