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日前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意见》明确,2011-2015年,全省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39万套(间),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8万套。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为3-5年,租金为市场价的七成。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表示,今年全国将共建1000万套保障房,其中下达给江苏的任务是39万套,是东部沿海地区任务最重的省份。实际执行中,江苏自加压力将建设任务确定为45万套,将会在10月底之前全部开工,比国家要求提前1个月。
根据《意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39万套(间)。其中,廉租住房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48万套(间)、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规划实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37万户,提供限价商品住房33万套。
王如三说,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买不起经适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其中对新就业人员主要提供阶段性住房保障。供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从9月1日起实行的江苏省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租金为市场租金的70%;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江苏省公租房只租不售,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5年。(记者邓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