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600多个药品降价,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6.5%。此次药价调整不仅只注重价格调整,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降价力度,但对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
广东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从10月1日起调降广东省增补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19个品种、641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6.5%,其中降幅较大的如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从原来的每支12元降为3.2元,降幅为73.3%。
药价下降、减轻看病负担是广大患者的共同愿望,但价格下降会否使企业因利润减少而偷工减料,最终导致药品质量下降?针对广大群众对药品降价产生的疑虑,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此次价格调整,广东省物价局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促进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药品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物价部门“价格惠民十件实事”之一。此次降价方案公布实施后,广东省物价局还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区分情况、分期分批合理调降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记者陈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