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的毕节慈善演唱会又一次引起公众争议,这很正常;不过,争议愈来愈有向两个方向发展的趋势——以网民为主的草根群体,大都赞同陈的高调行为,至少是不反对;而一些慈善人士、学者以及部分媒体人士,则基本持否定态度,将陈的高调行为冠以“暴力慈善”的标签。
批评陈“高调慈善”者,理由无非是:一、陈的“高调慈善”为的是吸引人们注意,慈善不过是陈表演的“道具”;二、陈的高调慈善不重结果,被捐赠者并没有享受到相应好处;三、陈的“高调慈善”不顾及受捐者的个人感受,对他们的尊严是一种压迫。结论是,陈的“高调慈善”有害于慈善的发展。
虽然前一阶段有媒体指称,陈光标很多慈善捐赠没有到位,或夸大其事(对此陈光标进行了反驳),但至少在他几次被一些人诟病的“高调慈善”里,人们在现场看到的是真金白银。从媒体披露的现有情况来看,多数人还无法得出陈光标光说不练“假慈善”的印象。
至于说陈的慈善行为的实际效果很差,这不能由陈本人完全负责。陈的主业是办企业,尽管现在慈善家的光芒已经盖过了他企业家的身份。他和他的团队当然有义务监督其慈善的落实,倘若有受捐者没有享受到其许诺的捐赠,陈是要负部分责任的。但如果认为这是其高调行为引起的,则把两个不同行为混淆在一起了,除非陈是诈捐,否则,最多只能批评他办事不严谨,后续事宜没做好。
无论从外国还是国内经验来看,良性的慈善运作需要一套严格的程序和制度,需要一支专业的慈善团队去打理,一般企业和企业家也就是把钱物捐给官方或民间慈善团体。我国这些年来也开始有官方和民间人士专门做这项工作,然而由于制度不完善,很多慈善最后到受赠者那里,也被大打折扣或干脆没有。这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陈光标身上。
在对陈光标的批评中,一个貌似更有力的理由是其不顾受捐赠者的尊严,这也是为何陈的慈善被冠以“暴力”之名。但如果当事人在大庭广众下接受陈光标的捐赠没感到受了污辱,旁人又何必操这个心?当然,知识分子比起农民或其他贫穷者来,似乎更在乎面子之类。
慈善的确不能像陈光标似的一味“高调”,一味“暴力”,作为一项善举,需要扎扎实实推进,需要照顾受捐者的感受和尊严,需要很多人无私奉献,但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陈氏“高调”似乎也并非一无是处,起码他的做法唤醒了公众对慈善的关注,也使得一些企业家和慈善人士感受到压力。
更进一步说,高调与否是个人的行善风格问题。只要是真行善,即使在行善方式上如陈光标一样出一点格,也应该得到宽容。何况,我们都批评中国人缺少个性,循规蹈矩,不敢表现,现在有一个人挺身而出,以自己的风格,高调行善,这又有什么不好?不管这个人叫陈光标,还是李光标;也不管这个人是企业家,还是慈善家或别的什么家,慈善本来就该多种形式,社会本来就该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