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新闻网/讯)据了解,国家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支持,即俗称“节能补贴”。对于大宗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对于城乡居民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于是就有人打起了这个补贴差额的主意。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黄某在节能灯的推广销售过程中,以居民用户价格(补贴50%)向厦门通士达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士达)进货。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黄某则没有将节能灯直接销售给居民用户,而是以大宗用户价格(补贴30%)推广销售,其中向大宗商户高某售出2万多只节能灯。为了多拿补贴,非法获取财政补贴20%的差额利润,黄某想到伪造客户购买的假登记本。
而后,黄某便指使罗某伪造了六本节能灯购买客户登记本。罗某为了证明客户登记本的真实性,又伪造了“东铺头街道办事处”等五枚印章,并加盖于六本节能灯购买客户登记本上,而后将登记本送至通士达申请补贴,罗某为此获利人民币18000元。
当通士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12年福建省高效照明推广项目城乡居民购买登记表》送交芗城区经贸局审查时,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登记本中所盖的公章有伪造的嫌疑,遂向警方报案。经审计,黄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2.3万元。日前,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