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被指控受贿415万元案,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邱春雷被指控收受情妇曹淑君410万元及亲戚5万元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邱春雷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10万元。邱春雷当庭表示要上诉。
2003年至2011年间,邱春雷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参与医疗设备招投标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曹淑君现金共410万元;2009年底,邱春雷利用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其亲戚广东省五华县的陈某某的儿子进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现金5万元。
曹淑君今年46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齐耳的头发,微胖,案发前是长沙天科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占股50%的股东,同时也是邱春雷的情妇。“我跟邱春雷是情侣关系,”她曾对办案人员说,两人经常一起吃饭,邱春雷还将她介绍给一些区卫生局的局长。今年12月初开庭审理时,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邱春雷收受曹淑君410万元的事实,邱春雷予以否认。对于收受陈某某5万元的事实,邱春雷表示当时并不愿收,但因乡下的规矩是不收钱以后亲戚都没得做,才勉强收下。但2013年春节他回老家过年时已将5万元退还。不过,陈某某在证言中表示,邱春雷没有退钱给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410万元的受贿指控,邱春雷的供述和曹淑君的证人证言基本能够吻合,并且有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印证。对于邱春雷退款5万元的说法,因与证人证言不符,且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认可。此前,曹淑君因向多人行贿520万余元,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之后她上诉。(信宜新闻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