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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为饵非法吸金百万元 新疆两人获刑

时间:2011/10/1 19:42:55 点击:

  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30日电 (杜建军)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杜某、李某,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4月,杜某出资注册成立了阿克苏市汇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咨询服务。但自2008年1月起,该公司违规开展借贷中介服务,2008年5月,杜某的老乡李某到该公司工作,被任命为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借贷业务。此后,他们聘用人员大量发放宣传单,以每月3%,每年3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违规开展民间借贷业务,从社会不特定人员处非法吸收资金,获得资金后将资金转借给他人以获取高额佣金回报,每笔借款收取5%的佣金,杜、李二人按佣金的15%提成。

  2008年7月,杜某公司的业务员鼓动张某说:“我们公司在办理借贷业务,你要有闲钱拿来帮你放贷,月息3%,年息35%,这可比把钱放在银行强多了。”张某动心了,他从银行取出7万元存款交给了该业务员。可这笔钱到期时,该业务员开始推托:“公司最近办理短期小额贷款的人可多了,你不如把钱全部放在公司给你利滚利。”张某深信不疑,没有收回本金和利息,反而追加了9万元。直到该收回本金的时间到了,张某才发现联系不到该业务员,而该业务员所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早已人去楼空,张某后悔至极。

  其实,张某只是受害人之一,从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杜、李从被害人张某、赵某、姚某、冯某等10人处非法吸收存款128万余元,之后杜、李为躲避债务潜逃内地。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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