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还有3岁的娃娃,她还没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家里还有年事已高的双亲,她觉得对不起父母;法庭上,她号啕大哭…
案件回放
2011年3月18日11时30分许,尚在缓刑期内的叶丽在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97号“现代之窗”大厦8楼“华生玉”玉器店内,佯装顾客,以购物为名,趁营业员不备,进行盗窃。
同年5月22日15时30分,叶丽又以同样的手段在人民南路一段97号“现代之窗”大厦的“一点翠”玉器店内进行盗窃。
5月24日“成都最牛珠宝女贼”落网。
“蓉城最牛女贼”叶丽(化名)假意购买玉器珠宝,于今年3月到5月间,盗窃成都两家玉器店总价值“过百万”的玉器(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审判处叶丽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现场,一份由青羊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玉石鉴定报告显示,价值超百万的玉器珠宝,最终的市场中准价仅为89000元。
庭审“最牛女贼”泪洒法庭
上午11时30分许,29岁的叶丽在法警押解下走上法庭。
开庭后,叶丽一直低着头,当法官询问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时,她突然流下眼泪。“没有异议。”
面对检方的指控,叶丽表示认罪,“我希望能够对我从轻处理,我还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也对不起父母。”
叶丽说,她平时生活不成问题,之所以会行窃,是因为突起贪念,“以前看别人戴翡翠镯子,觉得特别好看,自己也想要一个。”
宣判缓刑期内再犯被重处
检方介绍,叶丽曾在2009年3月因合作诈骗被判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实施盗窃行为时还在缓刑期。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叶丽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且其尚在缓刑期内,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故刑期最终确定为12年零1个月。
听完判决,叶丽声音颤抖:“娃娃咋个办?已经没得脸再面对家庭和父母了。”她还有一个3岁的孩子,而父母年事已高。
进价标价差了30倍“百万玉器”真身几何?
检方出示的价格认定书上面显示:“华生玉”店内除尚未追回的一枚翡翠戒指和挂件外,追回的玉器总价值36000元;“一点翠”店内被盗玉器总价值53000元。“鉴定过程中通过了市场调查、咨询了相关专家,最终以市场中准价确定鉴定价格为89000元。”
量刑解读:盗窃数额是量刑重要参考项
检方表示,尽管商家曾指认被盗玉器珠宝价值超过百万,但实际盗窃金额远小于这个数额。“如果盗窃金额高达百万,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很可能被判无期。”四川中超律师事务所主任古凤阳表示,盗窃数额是决定盗窃嫌疑人最终量刑的重要参考项。
玉价解读:进价标价差距高达30倍
天府早报记者从该案证据中了解到,两店所报失窃商品的标价与物价中心评估价格差距有的高达30多倍。
对此,“一点翠”玉器店经理杨洪称,“黄金有价玉无价,在业内高保价是一种行业规则。”并表示,实际销售中,这些玉器都会打折,但没有一个固定的行业标准。
随后,记者致电“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咨询,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价格都是根据市场决定的。”而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珠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只负责鉴定真伪。(青法检 天府早报 记者陈明玥 摄影方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