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桂林9月30日电(孟明权 韦道荣)一男子在高速路上发现一卷遗失电缆,纠集多人欲对遗失物强行占有,赶来帮忙的另一男子在参加强行占有遗失物时,使用暴力威胁交警。9月30日,广西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以聚众哄抢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6月的一天中午,侯某从永福驾车去鹿寨拉水泥的高速路途中,发现一卷黑乎乎的东西摆在高速路的行车道上,他便将车停到路边,观看了一下四周发现没人,撕开外壳发现是一卷电缆,于是侯某想将此占为己有,便打电话给他的两位朋友叫人来帮忙。
侯某打完电话后,一位失主步行返回,发现侯某的车停在旁边,走上前问侯某是不是在守这卷电缆,并称东西是从他车上掉下来的。侯某让他拿出凭据,失主说在车上有发票,另一失主正准备开车掉头。侯某称东西是自己先看到的,你拿不出凭据,这东西不能给你。失主见状,没有再跟侯某理论,走到一边打电话报警。
没过多久,侯某的朋友开了一辆面包车载了四五人来到现场,准备将电缆搬到侯某的车上,但由于电缆太重,他们无法搬上车,于是侯某等人拆开外面的包装,一圈一圈往车上送。这时失主着急了,叫他们不要搬了,并表示愿意支付他们几百元辛苦费,但侯某等人并未理会。
差不多装完的时候,在桂林开出租车的莫某也带了三四个人来帮忙,此时一位高速路交警也赶到了现场,交警立即制止他们,但侯某大声吼“我们是捡的,不是抢他们的东西,你管不着。”侯某等人与交警和失主发生争吵,莫某在路边捡起一块木板对交警进行威胁,说“再吵,我打你!”
交警看到对方人多势众,没有与他们发生正面冲突,走到一边打电话叫其他交警来增援。不一会儿,电缆装完,侯某他们开车离开,当车开到波寨出口收费站时,被及时赶到的增援交警拦下。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该电缆的价值为8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在未占有遗失物时,纠集多人对遗失物强行占有,并公然拉走,被告人侯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莫某在积极参加强行占有遗失物时,使用暴力威胁交警,属于性质比较恶劣的参加者,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哄抢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对法律认识有误,主观恶性不是很大,并当庭表示认罪,也没有给失主造成损失,法院决定对其二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