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新闻网/讯)今年以来,广州交警进一步加大对醉驾、交通肇事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力度,截止12月15日,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76名,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人。
据广州交警办案人员介绍:2013年8月5日11时18分,梁某(男,26岁,广西人)酒后驾驶粤AE4C××号牌小客车沿广州市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行驶至西行K14+600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梁某体内血液的乙醇含量为87.8mg/100mL,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随后公安机关对案件开展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对梁某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然而梁某为逃避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在警方及检察机关对其传讯时也拒绝到案,弃保潜逃。对此,警方决定对梁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对梁某呈请逮捕,并组织力量对其实施抓捕。为将梁某抓捕归案,办案民警先是前往梁某的户籍所在地广西田东县作登瑶族新发村进行调查,但因梁某潜逃期间一直流窜多地打工谋生,未能发现有效线索。获悉梁某可能在佛山打工,随后办案民警又转战佛山,并通过情报信息排查,初步锁定了梁某可能工作的区域。但是当办案民警赶到梁某打工的某工厂后,梁某已于上月离职,且去向不明!
线索再次中断,但是办案民警并没有放弃对梁某的追捕,重新开始全面排查掌握的线索信息、经过反复研判讨论初步认为梁某极有可能前往江门投奔其姐姐,于是办案民警再次转战江门鹤山市。通过大量侦查取证,办案民警初步掌握了梁某在江门并与其姐姐有联系的线索,至此办案民警决定对梁某实施抓捕。办案民警通过对梁某姐姐开展思想工作,在民警的说服教育及大量证据面前,梁某姐姐感受到警方抓捕梁某的决心,最终承认了梁某确在江门鹤山某出租屋的事实,并主动配合警方开展行动。2014年5月26日,在江门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在江门鹤山市某出租屋内将嫌疑人梁某一举抓获,并对梁某办理逮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改头换面”? 终究难逃法网
2014年04月24日0时30分,蒋某醉酒后驾驶粤S961××号小型轿车途经广州市越秀区内环路广园西高架时,被民警查获。经公安机关调查,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并被移送起诉。2014年5月3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接到法院判决后,蒋某以工作忙为由,拒不到公安机关和法院接受处理,甚至故意更换通信电话并搬离原暂住地以躲避处罚。针对蒋某不按规定接受处罚的行为,2014年7月22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蒋某予以逮捕,并由公安机关对蒋某实行追捕。蒋某为躲避追逃,不仅使用假身份信息“改头换面”,同时辗转于佛山南海、东莞等多地流串打工,以躲避公安追逃“风头”。但警方一直没放弃对蒋某的追捕工作,今年10月15日,民警根据调查线索,经过近20个小时的伏击,在东莞一废品店发现了蒋某踪迹,并顺利将其抓获归案。蒋某不仅危险驾驶,并且逃避执法,可谓一错再错,最终只能锒铛入狱,接受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9小时神速再破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
今日(12月17日)5时37分许,白云区广从三路段发生一宗小客车碰撞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小客车事后逃逸,自行车驾驶人黄某(男,56岁,湖南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广州交警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小组,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案件侦破。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12时许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嫌疑车辆为悬挂粤AZ96××号牌的微型面包车及嫌疑人黄某某。在办案民警的精心布控下,今日15时许,嫌疑人落网,此时距案发仅过去9小时。经初步检验,肇事车辆痕迹与现场遗留物痕迹对比一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网恢恢 交警蜀黍喊你来投案
广州交警表示,自醉驾入刑以来,醉驾案件的办理一直是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办理规定进行,但部分嫌疑人在被查获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甚至还离开本地居住地以逃避处罚。广州交警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办理规定,对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一律实施网上追逃,全力以赴将嫌疑人抓捕归案。交警部门一直在加大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力度,在此再次呼吁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广州警方将不遗余力实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