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怎么就成了一个筐,什么责任都往这个筐里装?如果说“有人”是天底下最牛的人,那么“临时工”是否算得上天底下最倒霉的人?
江西修水的那个“临时工”女民警发飙打人的事才刚歇,安徽利辛又冒出一个“临时工”狱警,却居然是潜逃10年的嫌犯。河南登封的此人在10年前将妻子打成重伤后逃匿,10年来被警方网上追逃。居然能堂而皇之地当上狱警,真是奇哉。
临时工怎么就成了一个筐,什么责任都往这个筐里装?临时工怎么就成了一些单位部门的避风港,什么责任往这个港湾里一倒就可以逃之夭夭?如果说“有人”是天底下最牛的人,那么“临时工”是否算得上天底下最倒霉的人?背上这等黑锅,泼上这等污水,让那些真正的临时工们情何以堪?
不知诸多事件中,究竟有几个是真正临时工,又有多少是借临时工而金蝉脱壳,无形中只落得个管教不严而逃脱了责任。如果每一个公职部门在出现形象危机之时,都习惯于用临时工作为危机公关的一种策略,作为缓冲本部门和公职人员不良形象的灰色地带,那么如此策略的后果,将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公信力的下降,带来集体性的形象危机。
临时工根本不是挡箭牌,作为一个单位,既然聘用临时工,就得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来选用,就得按照本单位的法度来约束,同时临时工也一样承载着单位的形象和信誉。因为从其所从事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来看,根本辨不清也不必辨清谁是临时工谁是正式工。因而在公众眼里,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这个单位的人。即使是真正的临时工出事,所在的单位和部门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决不能因借口临时工疏于管教而网开一面,大事化小。
在招聘临时工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当然有进行身份核实的义务。这名潜逃10年的嫌犯,虽然化了名,却逃不过网上追逃的有关身份认证,只要在招聘工作中坚持了这一程序环节,潜逃犯又如何能进入看守所工作?有报道称,此人是2008年利辛警方通过正规途径招入公安部门的,先在当地派出所协助警方办案,两个月前进入看守所上班。那么,利辛警方到底有没有坚持相关的招聘程序环节,还需要相关部门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
我认为,这背后也许不在于核实身份的程序环节缺失,更可能是人情关系解构了这一制度。据办案民警的讯问,这名潜逃犯交代“两个月前经人介绍,安排在看守所当狱警”。要害之处就在于“经人”,深究之下,此事或能挖出腐败与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