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新闻网/讯)12月5日,备受关注的特大信用卡诈骗案在电白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黎某鸿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张某明、杜某兴等12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4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该案是电白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涉案的13名被告均为电白籍人。该案诈骗手法新颖,涉案人员年轻,除主犯黎某鸿外,其余12名被告均为“90后”。受害者多达70余人,遍布全国多个省,诈骗涉案金额高达203万多元。
2013年9月2日,被告人黎某鸿以袁某会的名义向易宝支付有限公司申办一台POS机, POS机商户名是某服饰批发部。2013年9月6日至9月26日间,该POS机共有人民币358139.82元到账。其中被害人曾某康、黄某纵、梁某洪等12名被害人被盗刷信用卡的金额共计199179元。
此后,在2013年9月11日至12月13日期间,被告人黎某鸿又伙同黎某光、黎某积以相同的方式作案17次,申办了17台POS机,致使苏某理、姜某荣、袁某音等60余名被害人的信用卡遭到盗刷,合计盗刷金额1817838.58元。
被告人黎某鸿在进行盗信用卡诈骗团伙刷他人信用卡过程中,组织被告人黎某积、张某明、杜某兴、冯某进、冯某强、冯某仔、许某锋、何某民到各地银行提取赃款,双方约定提款成功后按提取赃款的8%至12%进行分赃。其中,张某明参与提款21次,涉案金额548700元;冯某进参与提款18次,涉案金额317200元;杜某兴参与提款12次,涉案金额354644元;冯某强参与提款14次,涉案金额308000元;冯某仔参与提款9次,涉案金额107000元;许某锋参与提款3次,涉案金额99000元;何某民参与提款2次,涉案金额49000元;黎某积参与提款2次,涉案金额369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鸿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信用卡资金共计2036817.5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