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4日,被告人韵君(化名)听其朋友松枝(化名)说小方(化名)在化州市一溜冰场溜冰时被自称“大姐大”的何芸(化名)殴打,松枝叫韵君帮小方出头报复何芸。
韵君为了帮松枝出气,便纠集了被告人云霞(化名),再通过云霞纠集诗施(化名)、“恶女”(化名)等人找到何芸。云霞等人找到何芸时,说了几句话,便就走过去打何芸。由于当时人流大,云霞提议把何芸拉到一公园继续殴打。之后云霞、韵君等人把何芸拉到公园。云霞用手抱着何芸的脖子,打了一巴掌何芸的左脸,接着又打了一巴掌何芸的右颈部。
由于当时有很多人在附近散步,韵君、云霞等人再将何芸拉到附近偏僻处,云霞、诗施、桃子(已作行政处罚)等人用脚踹何芸的胸部、腹部,用拳头打何芸的头部、背部等地方,还拉扯何芸的头发,一边拉,一边踢,将何芸打倒在地上再用脚踩等,期间云霞、桃子(另案处理)等人还用防盗锁、砖头和高跟鞋去殴打何芸。嘉熙(化名,已作行政处罚)用拳头和用脚殴打何芸。
何芸被殴打的过程被“恶女”用手机拍下来。在何芸被那五名女子打完后,松枝又过来,用手朝着何芸的左右面部打了几巴掌,松枝打完何芸后,何芸害怕得站在一边不敢动。在何芸被云霞等人殴打后,松枝说:“我们打错人了,其实不关何芸的事”。这时,云霞就恐吓何芸,还拿手机出来给何芸,对何芸说:“你报警啊,你报警啊!”何芸当时很害怕,怕再被她们殴打,就不敢接过云霞的电话报警。
随后,韵君给了何芸人民币二十元,叫何芸坐车回去。何芸接过钱离开。而“恶女”(公安机关侦办中)将殴打何芸时拍摄的视频上传到网络,名为“化州少女之江湖大件事”,网络点击率已高达约200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说法:
化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韵君、云霞无视国家法律,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未成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韵君、云霞均属未成年犯,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属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积极组织并实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云霞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韵君、云霞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韵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云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