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在茂南区金塘镇综治维稳办公室,当事双方的冯某和苏某在该镇领导的见证下,签下了和解协议。冯某一次性从苏某手上领到了5.5万元的赔偿金。至此,这一宗一拖就是6年的积案,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金塘镇州村与石鼓镇地域交界,冯某是茂南区金塘镇州村人,而苏某则是高州市石鼓镇人,。2008年下半年,苏某在经过向高州市有关职能部门报批,投资在位于金塘镇的州村村边办起了1间皮革厂。之后,州村村民冯某认为苏某的皮革厂,占用了他家的土地,于是找到老扳苏某,要求苏某一次过赔偿5.5万元给他作为土地租金。可是,任由冯某怎么说,苏某就是不同意赔偿。冯某无耐自2009年初起,先后反复向上级甚至越级反映情况,也曾试图想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如愿。
去年12月初,金塘镇领导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回访活动中,再次把冯某和苏某纠纷问题,作为重点事情来督办,并积极争取高州市石鼓镇党委政府的配合支持。于是由金塘镇领导带队先后多次深入冯某家以及苏某皮革厂,做双方思想工作,力求将这一问题化解。可是双方各有说辞,一时无法谈拢。但金塘镇领导不气馁,把工作重点放在苏某身上,为了做通苏某思想工作,不辞劳苦来回奔走于州村和金塘镇之间,一次次不厌其烦地做苏某思想工作。由于金塘镇领导的不懈努力,终使苏某同意了冯某请求。